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档管理人员采纳反制办法的决议
(2024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4号发布,自2024年12月5日起实施)
美国近来再次宣告向我国台湾地区出售兵器,严峻违背一个我国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峻干与我国内政,严峻危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则,中方决议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档管理人员采纳反制办法:
一、对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BRINC无人机公司、急速飞翔公司、赤色六计划公司、护盾人工智能公司、赛尼克斯公司、火风暴实验室公司、奎托斯无人机体系公司、浩劫人工智能公司、尼罗斯科技公司、赛博勒克斯公司、多莫战术通讯公司、Group W公司等13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产业;制止我国境内的安排、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买卖、协作等活动。
二、对芭芭拉·博尔戈诺维(雷神公司水兵力气战略业务部总裁)、杰拉德·许贝尔(雷神公司水兵力气战略业务部副总裁)、查尔斯·伍德伯恩(贝宜陆上和兵器体系公司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克劳福德(联合技能体系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贝丝·艾德勒(数据链路解决计划公司总裁)、布莱克·雷斯尼克(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等6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档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产业;制止我国境内的安排、个人与其自己进行有关买卖、协作等活动;对其自己不予签发签证、禁绝入境(包含香港、澳门)。
本决议自2024年12月5日起实施。
外交部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企业
(一)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Teledyne Brown Engineering, Inc.)
(二)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 Inc.)
(三)急速飞翔公司(Rapid Flight LLC)
(四)赤色六计划公司(Red Six Solutions)
(五)护盾人工智能公司(Shield AI, Inc.)
(六)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 Inc.)
(七)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 Inc.)
(八)奎托斯无人机体系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Inc.)
(九)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十)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十一)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十二)多莫战术通讯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十三)Group W公司(Group W)
二、高档管理人员
(一)芭芭拉·博尔戈诺维(Barbara Borgonovi),女,雷神公司水兵力气战略业务部总裁
(二)杰拉德·许贝尔(Gerard Hueber),男,雷神公司水兵力气战略业务部副总裁
(三)查尔斯·伍德伯恩(Charles Woodburn),男,贝宜陆上和兵器体系公司首席执行官
(四)理查德·克劳福德(Richard D. Crawford),男,联合技能体系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五)贝丝·艾德勒(Beth Edler),女,数据链路解决计划公司总裁
(六)布莱克·雷斯尼克(Blake Resnick),男,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